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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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导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06/2025-00214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4-10
文号 宿建规﹝2025﹞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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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长期有效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导则》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0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估价技术导则》),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指导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宿政规发〔2013〕131号,以下简称《评估技术细则》)作为原估价指导文件,已施行长达12年,在此期间,我市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发展,同时新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陆续更新出台,原有的《评估技术细则》已难以契合当下的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根据《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宿政规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在开展工作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充分交流沟通、认真总结修改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估价技术导则》。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统一和修改了部分估价专业术语,提升严谨性。依据《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估价技术导则》对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统一和修改。例如:“评估时点”、“估价时点”统一修改为“价值时点”;“评估目的”修改为“估价目的”;“市场法”和“市场比较法”统一修改为“比较法”;“实体状况”修改为“实物状况”等。

(二)规范了被征收房屋估价方法及选用类型,增强指导性。《估价技术导则》在原有估价方法上新增了房屋征收评估适用的假设开发法、标准价调整法,并对各种估价方法的定义、公式、估价步骤进行了规范表述。在附件中对主要估价方法运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列举。

(三)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征收估价方法、估价技术路线,提高可操作性。《估价技术导则》针对不同用途的房屋,明确了相应的征收估价方法和技术路线。一是住宅房屋征收估价,建议优先选用比较法、标准价调整法,并详细说明了这两种方法的估价技术路线。二是非住宅商业房屋征收估价,适宜选用比较法、标准价调整法或收益法,同样对这三种方法的估价技术路线进行了阐释。三是“住改非”房屋征收估价,《估价技术导则》完善了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非住宅非营业用房进一步细分为行政办公用房、工业及仓储用房、公共性用房。其中,行政办公用房、工业及仓储用房、公共性用房一般应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若工业及仓储用房存在租金收益,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收益法等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估价。

(四)调整了房屋重置价参考价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参考价格,凸显现实性。《估价技术导则》根据估价需要,一方面细分了住宅类,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类,工业、仓储类等三类房屋,另一方面重新测算确定了房屋重置价参考价。同时,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对装饰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项目及参考价格。

(五)明确了其他特殊征收估价问题处理,体现全面性。《估价技术导则》根据以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其他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定。一是商业房屋“地大于房”面积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的参数取值调整,更符合土地估价工作要求。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扣除比例。三是删除了“全地下自行车库按照半地上自行车库70%标准进行评估补偿”的规定,由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更科学合理。四是规定了产权调换房屋需要估价的情形、价值时点确定、估价机构确定、估价需要考虑的因素、估价模式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