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办法》(宿建规〔2025〕1号),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服务、随瓶安检、行业监管等行为,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内外瓶装液化气使用事故频发,给燃气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分析事故背后原因,大多为液化气企业未落实配送服务相关规定。作为直接面对广大用户的最后一环,配送人员的配送行为,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办法起草相关工作。《办法》的出台,既是我市燃气高水平安全的需要,也是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的需要,必将助推全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1—3条),企业责任(4—10条),配送车辆要求(11—16条),送气工要求(17—22条)、部门责任(23—25条)五个部分。主要对企业责任、配送车辆、送气工要求、相关惩处等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
(一)全面取消用户自提。《办法》要求全面取消用户自提,改由液化气企业实施统一配送服务,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工。与送气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完善送气工考核管理制度,对送气工、配送车辆统一管理。液化气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配送服务、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宣传教育等制度。
(二)规定液化气企业经营配送范围。液化气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各项配送管理制度,明确气瓶各个流通环节责任人,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时将液化气充装、配送、安检及用户信息等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化管理系统。禁止超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配送。
(三)建立送气工待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制度。《办法》规定对存在违反安全配送规范行为的送气工,液化气企业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实施为期1周(情节较轻)或为期1个月(情节较重)的待岗学习,由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关闭违规送气工实名登记二维码,待岗学习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送气工存在向严禁使用液化气的场所供应液化气等违规行为的,由各地住建部门督促液化气企业对所属违规送气工待岗培训3个月,并关闭违规送气工实名登记二维码,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
(四)加强送气工送气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对送气工存在向“四类”场所供应液化气以及在配送过程中赚取液化气差价等违规行为的,由各地住建部门上报市住建部门撤销违规送气工送气资格。被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燃气企业、燃气用户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培训和宣贯工作,强化信息智能监管、安全生产经营、高效便捷服务。各地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共建共治机制,强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