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核准,拟同意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东至扬帆大道、南至董郞路、西至空地、北至企业用地的住宅项目命名为“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联系人:孙欣
联系电话:0527-84387191,邮箱:cfkbgs@126.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名称 | 关于“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命名的公示 | ||
索引号 | 014319506/2025-00111 | 分类 | 重点工作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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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核准,拟同意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东至扬帆大道、南至董郞路、西至空地、北至企业用地的住宅项目命名为“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联系人:孙欣
联系电话:0527-84387191,邮箱:cfkbgs@126.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