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5〕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宿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请各县(区)优化工作流程,迅速组织开展申领工作。
附件:宿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
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参照《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本次补贴申请适用于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二、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补贴依据
(一)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具体时间以通过系统审核时间为准,初次审核未通过的个人需及时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为准。若补助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停止申报。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房屋产权人,且产权人为居民个人,不包含单位。房屋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可由任何一人提出申请,其他共有情况的,需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授权。产权共有人或为产权人出资的自然人(不包含单位)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合同中的房屋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中的地址相一致。
(三)其他事项。一套房屋只享受一次补贴,一人多套的只补贴一套。个人购买上述装修物品和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的;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或装修合同中没有上述物品和材料的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流程
本次补贴实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先申先得、用完即止”。凡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银行App扫码申请,根据操作流程上传身份证及相应的委托书,并填报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各县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实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补贴到个人账户。
五、补贴细则
1.身份信息: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出资人(如有),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应的委托书。
2.房屋产权证明:
(1)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产权证明类别: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住宅产权证明。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无物业管理服务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出具。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价应大于等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大于等于该合同约定的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与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较小的金额作为补贴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付款凭证:个人支付记录和正规的税务发票(二者缺一不可)。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1)正规税务发票包含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出资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2)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企业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装修。
6.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正反面),填写账户相关信息时,要注明银行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网点)。
9.承诺书:申请人承诺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承诺发生退货情形时应及时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若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补贴资金。
如发现申请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电话及时间
各县(区)补贴咨询及办理热线:
沭阳县住建局:0527—89998088
泗阳县住建局: 0527—80626915
泗洪县住建局:0527—86302328
宿豫区住建局:0527—84465122
宿城区住建局:0527—80971863
经开区建设局:0527—88859926
湖滨新区住建局:0527—80100508
苏宿园区规划建设局:0527—82868552
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0527—82668309
市住建局:0527—843873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1.补贴申请表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承诺书
4.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附件1:
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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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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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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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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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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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企业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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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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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坐落 |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小区**幢**单元**楼**户 |
房屋 类型 |
¨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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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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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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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清单 |
1.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明材料¨ 4.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明细表¨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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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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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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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装修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序号 |
物品和材料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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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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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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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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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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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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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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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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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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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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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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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装修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 诺 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承诺:
本人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如申请补贴的物品或材料发生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提出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申领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附件4: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房屋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小区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房号
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兹证明,(装修改造企业名称)于(装修改造工程开始日期)至(装修改造工程结束日期)期间,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和卫生间区域的翻新改造,以及其他相关区域的墙面、地面、顶面装饰等。
本证明出具方核实了有关信息并查看了装修改造现场,确认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第三方证明应由房屋所在地属地街道(乡镇)指定单位出具。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