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1-2023年,我市充分发挥小城市在“1129+N”城镇发展体系的重要支撑作用,全力推动贤官、高墟、马厂、王集、新袁、双沟、界集、来龙、龙河9个小城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城镇面貌、产业发展等均实现了显著提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指示精神,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我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推进9个小城市建设发展,经研究,制定2024-2026年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市、县(区)、小城市同向发力,聚集要素,聚焦重点,实现小城市经济社会主要发展指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智慧、韧性、现代小城市。至2026年底,9个小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600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0%;财政收入平均增长25%以上,居民人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比80%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400家以上,年均增长30家以上;城镇化率平均60%以上,年均增长2%以上,形成完备的水、电、路、气、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为了实现小城市建设发展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重点实施6大类22项工程:
(一)产业发展全面升级
1.巩固提升“一区多园”成果。推动“一区多园”能级提升,加快培育规上企业、龙头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实现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引进亿元以上企业100家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市直责任单位为该项任务落实的牵头指导服务单位,下同)
2. 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3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推动品牌及地理标志建设,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3.完善产业服务配套。打造产城融合区,强化产业服务共建共享,促进生产、生活融合发展。推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内分别建成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或工业邻里中心、电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公共服务全面提质
4.提升城乡居住品质。以危旧房屋、棚户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为重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通过拆迁改造、完善配套、整治环境、强化管理等途径,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质量。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美丽宜居新样板。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优化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 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加学前教育普惠优质供给,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促进小学、初中教育优质均衡,有条件的小城市建设普通高中,推广名校设分校和名校教师助教行动。强化职业技术培训,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增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服务功能,开设补短板、需求多的专业科室,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期组织社区开展中医营养餐、康复护理等体验服务。聚焦“一老一小”,推进居住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推进商贸文体设施建设。增强商贸服务能力,实施步行街、商业特色街、综合商圈等商贸设施提质行动,引进连锁超市,打造农贸中心,进一步优化购物环境。加强综合性文体中心和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利用闲置空间、旧厂房等,建设和改造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优化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文化类广场、街区和场馆等设施功能,提高场所开放共享水平。三年内分别建成或改造提升1个综合性文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基础设施全面提标
8.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品质。加强地下管线统一规划建设,推进老旧市政管网更新改造。实施集中居住区“污水零直排”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污水管网收集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提高燃气设施覆盖面,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集镇区燃气管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交通服务能力。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乡镇三级以上公路公路通达率100%,提档升级改造道路1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95%以上。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小城市内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健全物流网络,完善智能快递末端收投设施,推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10.推进绿色低碳设施建设。建设提升滨水绿化、口袋公园及主题公园广场。推广光能、风能、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进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造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推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功能智能杆、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综合管网、通信杆线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完成双千兆网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促进小城市智能治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特色风貌全面塑造
12.塑造美丽风貌。围绕小城市自然资源禀赋、发展规划、建设特点,开展特色风貌塑形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基本单元建设。推进小城市建成区沿路滨水杆线整治,实现安全美观。优化提升居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风貌,构建串珠成链的美丽廊道,三年内分别打造1条以上具有辨识度的绿道或公路、河湖滨水带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13.加强保护传承。加强历史建筑、历史要素及周边环境整体维护,积极创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提升传统村落风貌。加强老镇区、老街区、老厂区整治修缮与品质提升,保护振兴传统工艺、乡土建筑技艺、传统戏剧、民俗等,形成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展演展示等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强化文旅融合。推进历史名人、名景、名物溯源复兴试点,完善多功能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地方文化与科创、旅游体验、特色产业等多领域深度融合,三年内分别打造1个以上美域游线或节庆赛事、特色文化活动。围绕文旅消费品牌创建,三年内共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新热点和旅游演艺、文化演出等特色品牌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
15.彰显文化特色。推进文化标识度和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片营建,构建红色文化、人文水脉、古镇古村展示体系。打造彰显地方文化个性的公园广场、特色街区、公共建筑等文化地标,推广城市家具、夜景亮化的特色塑造,将文化特色融入小城市建设。每年各小城市创成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综合治理全面增效
16.强化规划设计先行。加快完善小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4年高质量完成小城市详细规划、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村庄规划,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强化指导服务,为小城市建设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强化联动均衡发展。各小城市参照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中各类规划要求开展规划建设、补齐短板、完善社区生活圈设施。按照“四优四强”目标,高质量打造和美乡村建设的宿迁样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8.提高城市化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照明网络,加强公共照明管理维护,建立健全设施更新体制,推进“点亮乡村”行动,镇村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7%。强化环卫设施管护,推行建成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一体化,加快推进“区域性、综合型、智慧化”环卫综合体建设。深化垃圾分类治理,垃圾分类村居覆盖率80%以上,分类设施覆盖率100%。提升公厕运维水平,建成区三类以上标准公厕覆盖率及公厕设施设备完好率、开放率100%。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救援站推进应急救援站建设,实现“15分钟到达、20分钟开展施救”目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镇村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警、通讯设备、抢险救援等物资装备确保关键时刻及时启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供电公司)
19. 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推进环境卫生、风貌秩序、基础设施、房屋安全、公共安全等长效常态管护,优质高效推进小城市管理提升行动。各小城市分别对风貌管控、设施运维、社会治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跟踪、督查考核、执法监督、评估反馈,形成“集成化管理+常态化管控”的全域化可持续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数智赋能全面深化
20. 构建小城市数字化治理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慧城市“一网统管”系列支撑平台和总体架构,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基层治理、服务手段智慧化,行政管理的决策、审批、监管、宣传、培训等网上运行,提升小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21.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动新一代网络与物联网技术融合应用,加快信息通信、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数智化普及,提高产业服务、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的数智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数据局)
22. 拓展数字服务管理应用场景。依托小城市数字化治理服务管理平台,依照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在已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环境提升、教育、卫生健康、文旅等特色化场景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小城市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小城市建设发展组织推进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小城市是建设发展的实施主体,要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工作统筹。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支持政策。小城市建设发展成效纳入市级高质量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褒扬激励。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按照任务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分年度编排三年项目计划,细化明确实施主体和帮办部门职责,系统化推进、项目化帮办、节点化督查、清单化考核。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市级小城市办牵头部门作用,制定出台年度全市小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并结合小城市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观摩评比,推动小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小城市建设进行奖补;县(区)财政每年配套每个小城市建设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发改会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商务、工信等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方案。加强土地要素支持,保障小城市用地计划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整治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小城市建设;支持“一区多园”和区域性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土地要素保障和指标协调机制,支持发展“飞地经济”,集成力量参与小城市建设。
(四)强化改革创新。探索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用地政策和财政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权下放,赋予小城市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或实际工作权限。推动市级部门结对挂钩小城市,跟踪服务小城市建设发展。强化改革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全面推行区域评估、中介超市、市政公用报装服务等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小城市同步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