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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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577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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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33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陈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和美宿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打好监督管理‘组合拳’”的建议

一是推进物业服务法制化。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我市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小区党建、物业公司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六大核心模块

作用,实现“让业主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信息化提档升级,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提供支撑。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力度,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11个,成立率80.1%,居全省前列。二是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物业企业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和支出情况、公摊费用结余处理办法等。2022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291号),将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检测费用、公共水电费用三费并一费,在省内率先实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并制定公布了相应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3个等级政府最高限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首开盘新建住房项目均要执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政府指导价,已签订合同小区是否实行一费制,由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共同决定,三县可以参照执行。我市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正在推进全市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限制参与本年度重大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对欠交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后应当交纳而仍不交纳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信用管理规定将相关业主的失信信息报送信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档案。2023年,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物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等7项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共同推进,编印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简报(通报)8期,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打赢行业振兴‘翻身仗’”的建议

一是制定规范物业管理文件。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我市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2023年,编印“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并根据《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定结果运用,持续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市级优秀项目评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品质,培育并树立行业典范,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宿迁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对各地申报的46个项目实施评价。经按规定程序评价,13个居住物业、10个公共物业项目被评价为“2023年度宿迁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三是鼓励物业企业多元化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改变单纯依靠物业管理盈利的传统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三、关于您提出的“高奏红色物业‘协奏曲’”的建议

2012年,我市率先在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开展支部进小区试点工作。2020年,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党组文件规定,我市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物业服务行业委员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现场会,全面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我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物业服务这个“小切口”,落实“把支部建进小区”工作要求,连续5年将“红色物业”项目列为“书记项目”,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打造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家园。我市紧紧围绕治理体系顺美、环境整洁优美、服务优质馨美、安全稳定和美、居民生活甜美的“五美”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红色物业”党群服务阵地,汇聚一批以党员为骨干的“红色物业”团队,实施一批解决老百姓难点、痛点问题的“红色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面上推广提供鲜活经验。目前,全市共创成省级示范点23个、命名市级示范点17个。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政策、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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