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43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余养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增强百姓幸福感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的建议
一是制定规范物业管理文件。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7号),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我市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2023年,编印“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限制其参与本年度重大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机制,对业主反映多、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兜底托管,直至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四是开展物业收费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物业收费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全市物业收费专项整治累计检查普通住宅小区930个,立案查结32件,罚款13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余万元。今年,根据宿迁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我局于4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细化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具体要求四个方面进一步压紧压实物业收费监督检查责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提升年活动目标。各县区局均已做好针对性部署工作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公示检查。今年以来,已完成317家小区物业收费公示现场检查,发现7家收费公示不规范、不齐全,已全部责令整改。
二、关于您提出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建议
一是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2年,为解决住房物业公共收费项目多标准乱、公摊过高不合理、企业分摊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根据抽样调查的51个小区物业服务成本,会同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市区住房物业收费改革,出台了《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291号),将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检测费用、公共水电费用三费并一费,在省内率先实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并制定公布了相应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3个等级政府最高限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首开盘新建住房项目均要执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政府指导价,已签订合同小区是否实行一费制,由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共同决定,三县可以参照执行。二是强化物业收费公开公示。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物业企业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和支出情况、公摊费用结余处理办法等。我市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已实现“三费”全部规范公开公示,正在推进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三是加强物业收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细化方案》,对相关县区物业“三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已对747家小区物业收费公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共发现27家收费公示不规范、不齐全,其中责令整改26家,初步调查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立案1起。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业主与物业的沟通机制”的建议
一是推进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力度。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力度,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11个,成立率80.1%,居全省前列。二是畅通业主诉求渠道。完善“智慧物业”平台功能,开发业主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评价等功能。通过“智慧物业”平台报事报修、投诉建议功能,在线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投诉及维修相关事项快速处理。各县区成立物业矛盾调解中心,由住建或城管部门牵头,矛盾涉及主管部门、法院、司法局、各街道信访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一站式”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诉求解决。三是定期组织满意度测评。根据《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通过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开展线上业主满意度调查,将业主满意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行为考核。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政策、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
四、关于您提出的“推动智能化物业管理”的建议
我市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小区党建、物业公司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六大核心模块作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和传统线下行业管理基础数据相结合,为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的全流程化线上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让业主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信息化提档升级,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提供支撑,让全面规范公开公示成为常态,让业主投诉问题解决更加快捷,收到较为显著的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