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30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0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示范性裁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的业主自治机制”的建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物业服务这个“小切口”,落实“把支部建进小区”工作要求,按照“党建引领、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规范业委会(物管会)
运行和作用发挥,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力度,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11个,成立率80.1%,居全省前列。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物业管理的规范”的建议
2023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水平。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关于您提出的“对群体性的物业纠纷进行主动出击”的建议
2023年,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物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等7项专项行动,主动出击,压实责任,共同推进。编印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简报(通报)8期、“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根据《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持续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您提出的“不仅要加强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示范性裁判,还务必要做好示范性裁判的宣传工作”的建议
市城管局采取线上视频融合平台自主抓拍、线下网格员巡查、市民“市民城管通”微信小程序“随手拍”的综合治理方式,用科技赋能补盲点,全方位推进小区治理。今年1-4月,“市民城管通”共收到投诉问题1086件,已整改完成1079件,整改率99.4%。各县区成立物业矛盾调解中心,由住建或城管部门牵头,矛盾涉及主管部门、法院、司法局、各街道信访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一站式”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诉求解决。
同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政策、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蔡慧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