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40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赵旭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小区物业服务费进行第三方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2023年,我局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
同时,针对当前住宅小区存在物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人员意识淡薄、收费不透明、投诉报修事项无人处理等物业管理混乱现象,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开发建设宿迁市“阳光”智慧物业信息平台,重点在小区物业公开公示、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完善“智慧物业”平台功能,实现物业服务费、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三费”支出线上和线下双公开、使用前和使用后双监督。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硬件设施”的建议
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2023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小区物业收费管理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公开、监管等方面,让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建立物业服务、代收代交、公共收益“三费”收支制度,明确“三费”收支管理流程,实现物业费用收支公开透明,业主知晓物业费去向。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2023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水平。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同时,各县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要求,定期开展物业企业培训。通过培训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费、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三费”资金收缴、支付、结算、对账等全流程服务,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
四、关于您提出的“增强监管力度”的建议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收费“糊涂账”等问题,大力推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行动,深入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创新举措、明白缴费,加快推进智慧物业信息平台运行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代收代交、公共收益“三费”收支专门账户,公开收费标准,实现物业费线上一键缴纳,让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糊涂账”变成明白账;二是规范公开、公示透明,重点在小区物业公开公示、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完善“阳光”智慧物业平台功能,实现“三费”收支线上和线下双公开达到100%,明确物业费使用前和使用后双监督,以信息公开换取信任、赢得支持,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增强服务群众“满意度”。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蔡慧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