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37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百姓房屋“养老钱” 管好维修资金 “明白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宣传,深化认识”的建议。一是通过党员“双服务、双报到”进小区活动发放宣传册,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公开咨询电话,加大对维修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及广大群众对交存维修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交存维修资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完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五的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对分期开发的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际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0元/㎡执行)。买受人需按照政策规定在房屋交付时向出卖人一次性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此产生的延期交付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三是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设施设备。
二、关于您提出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宿政发〔2024〕19号)文件要求,我局今年承担《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我局组织宿城区、宿豫区及各功能区召开维修资金修订专题座谈会,对现行《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修改讨论。5月份,电话咨询了徐州市、盐城市等地的相关做法,并组织局法规处、房产中心赴淮安、常州学习两地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经充分吸收调研意见,现已形成《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初稿。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高素质,完善服务”的建议。一是开展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专题培训,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我市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公示,即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和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公开公示。为确保制度落实,宿迁市设计了全市统一的公开公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运作。同时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正在推进全市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3〕69号)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8月份前将提交草案报审。同时加快“智慧物业”平台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票据的投入使用,不断用好百姓房屋“养老钱”,管好维修资金“明白账”。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倪雪丽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