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31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张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瓶车及充电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电瓶车质量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筑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防线。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市监质监〔2024〕1号),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厘清执法思路,做到责任清、边界明,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开展底数摸排。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生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底和登记,掌握经营户基本情况、经营品牌等信息,建立监管台账,并纳入省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经排查全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1122家,其中电动自车生产企业2家、蓄电池生产企业3家,其中已纳入省局主体责任平台661家。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改装、加装等各类违法行为。约谈市场主流品牌区域代理,宣贯相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截至目前,共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生产经营单位1122家,下达告知书1093份,移交立案33件,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103辆、配件8个,约谈893家次,签订承诺书332份。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持续增加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和频次,突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从源头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市场。全年部署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质量监督抽检60批次,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是深入宣传引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媒体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以门店为宣传阵地,免费对消费者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醒消费者更换老化蓄电池和充电器,建立合规守信的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风险提示视频,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意识,合法合规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二、关于您提出的“规范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自“2•23”江苏南京雨花台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口总需求35.4万个,原有18.2万个,缺口17.2万个。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024年计划推动新增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口17.2万个,目前已新增6.76万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灭火器宜采用能适用于A、E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目前新增电动自行车棚全部按照要求配备到位。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
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检查,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紧紧围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内天井两个方面问题,扎实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排查整治,严密组织开展“八查”。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电气运行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停止使用,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立即上报消防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充电安全教育”的建议
组织各地发动各种力量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等宣传画19.5万张,实现宣传画入楼、入梯全覆盖。为了增强居民的安全和文明意识,指导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物业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显示屏、海报、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向居民普及电动车安全使用和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安全的使用习惯。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叶尚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