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13日修订)

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府信息服务于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市住建局主动公开清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http://zjj.suqian.gov.cn/)

2. 政务新媒体:“宿迁住建(账号:suqianzhujian)、宿迁海绵城市建设(账号:gh_162d8d29aee2

3. 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及渠道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1.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012室

联系电话:0527-843875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1日至9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012局法规处办公室,邮编:2238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在线申请

申请人进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及提供方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如: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它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户籍、档案、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和《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市住建局办公室、法规处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501室、1012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1日至9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87378,0527-84387568(依申请公开办理咨询)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