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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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大地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4319506/2020-0004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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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地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单位名称:宿迁市大地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测

第三条办公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504第四条办公电话:0527-84387033

第五条执行标准:DGJ32/65-2015《江苏省建筑工程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六条办事流程:申请检验单位首次申报→资料初审→资料核查齐全办理交费手续,登记备案→资料核查不齐全,退回重新申报→审批→3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前一日通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硬件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始记录,出具意见书→检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将整改合格回复单反馈至大地公司→经主检人员审核后,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复检不合格需重新申报→结束。

第七条本公司按照宿价服【2015107号文件收取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费用。

第八条检验检测: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以检验检测数据为依据,以标准规范为准绳,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两工地建筑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如实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政、行政的、经济的和其它方面(包括领导部门)不良干预和干扰。

第九条检验人员:公司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与检验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样品或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租赁、使用和维护的活动。

第十条保密工作: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专利和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不得以数据和结果去谋取高收费,不得利用客户数据和结果去获取非法利益。与检验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客户提供的资料、样品和检验检测数据,任何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有关信息,对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样品和检验检测数据不为第三方所利用。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工作遵循“谁检测,谁负责,谁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说明书、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专项施工方案、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基础、轨道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顶升液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正性声明》中有关公正性的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客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大地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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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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