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二、凡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公开的信息的具体事宜。
四、凡是列入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均在公开范围之列。
五、我办应当自信息主动生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六、 主动公开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1)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
(2)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专家委员会;
(3)房屋征收复核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