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二、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三、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公开的信息的具体事宜。
四、凡是列入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均在公开范围之列。
五、我中心应当自信息主动生成或变更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六、主动公开下列房地产业发展相关信息:
(1)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2)宿迁市房地产业发展行业管理;
(3)其它应当主动公开事项。
宿迁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