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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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620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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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宿迁市小城市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于2024年8月1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小城市建设自2021年启动,第一个三年计划顺利收官,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推进小城市建设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住建局牵头会县(区)、相关部门起草了《行动计划》,持续谋划推进全市小城市建设发展工作。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多次赴9个小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会商会,牵头组织县(区)、相关部门和小城市对文件内容进行提升完善;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组织研究讨论,形成《行动计划》初稿。今年5月至6月,先后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意见3次,在网上宿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次,收到意见建议25条、采纳24条,未采纳意见建议已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文件先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等程序。6月17日,市委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对加快小城市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经是深改委、市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于8月16日印发实施。

三、实施目的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心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互进的城镇化。加快小城市(重点镇)建设对于构建工农互补、城乡互促、全面融合的城乡关系,完善“1129+N”城镇体系格局,解决缓解“半城镇化”、“农村空心化”现象,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有着重要和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实施成效

市、县、镇共同努力,推动计划落实见效,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产业发展、居住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风貌塑造六大类600余个重点项目高质量、高速度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个中心”将实现全覆盖。

五、主要举措

(一)总体目标。至2026年底,9个小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600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0%;财政收入平均增长25%以上,居民人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重点实施6大类22项工程。

1.产业发展全面升级。巩固提升“一区多园”成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打造产城融合区。

2.公共服务全面提质。制定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促进小学、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开展名校设分校和名校教师助教行动,推进医养结合,加强综合性文体中心和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

3.基础设施全面提标。实施集中居住区“污水零直排”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科学规划综合管网、通信杆线建设。

4.特色风貌全面塑造。开展特色风貌塑形提升行动,加强历史建筑、历史要素及周边环境整体维护,推进历史名人、场景、名物溯源复兴试点,推动地方文化与科创、旅游体验、特色产业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构建红色文化、人文水脉、古镇古村展示体系。

5.综合治理全面增效。加快完善小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参照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高质量打造和美乡村。推进“点亮乡村”行动,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型、智慧化”环卫综合体,推进环境卫生、风貌秩序、基础设施、房屋安全、公共安全等长效常态管护,探索“集成化管理+常态化管控”的全域化可持续发展路径。

6.数智赋能全面深化。构建小城市数字化治理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拓展数字服务管理应用场景。

(三)保障措施。明确县(区)政府、小城市及市级相关部门职责,确定财政、土地要素保障及小城市督查考核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深化小城市各项改革,强化改革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全面推行市政公用报装服务等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小城市同步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