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迁市集中打击“黑气”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5-07-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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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一
耿某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关键词】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相对人:耿某
案由:2024年12月19日,群众反映宿迁经开区黄河街道中青广场停车场内一面包车存在“黑气”。经属地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现场核查,发现耿某采取“以车代库”方式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现场查扣液化气钢瓶8只,瓶内液化气重100.8公斤。经初步判断,耿某涉嫌非法储存燃气。
【查处理由及结果】
本案中耿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耿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案 例 二
张某某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关键词】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2025年2月24日,群众反映张某某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南蔡居委会某民宅内。接群众举报后,属地公安机关迅速前往核查,现场清点发现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2只、1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9只。经初步判断,张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燃气。
【查处理由及结果】
本案中张某某非法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案 例 三
蒋某某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关键词】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丙烷钢瓶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蒋某某
案由:蒋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025年4月22日,群众反映蒋某某在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崔庄南341米处,存在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输“黑气”行为。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现场执法,现场发现行政相对人蒋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中装有工业丙烷钢瓶12只,其中10瓶满瓶、2瓶空瓶,气体总重约600公斤。经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样鉴定,检测结果为液化石油气。经核实,蒋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查处理由及结果】
本案中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对行政相对人蒋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 例 四
朱某某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
【关键词】
涉嫌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相对人:朱某某
案由:2024年6月至7月,朱某某多次从徐某某处购买液化气并非法销售至沭阳县胡集镇燃气用户,涉嫌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
【查处理由及结果】
本案中朱某某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朱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4月2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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