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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一)建筑安全篇

  • 发布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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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安全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一定要牢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依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为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就让我们一起再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要做到“六个到位”:




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专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有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那么就要履行相应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可见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任务繁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切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警示标志设置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可以第一时间提醒从业人员预防危险,从而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升从业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水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及时保护!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要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可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阻断或弱化危害源对人体的影响,从而降低伤害概率或减轻伤害程度。




结语: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单位,一定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否则一旦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而且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和巨额赔偿,真是得不偿失!

因此,各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死亡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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