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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建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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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宿迁市住建局梳理3起住建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地以案为鉴,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案例一

市住建局对甲公司施工的A项目附属工程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4日,市住建局发现,甲公司施工的A项目附属工程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经查,甲公司为A项目附属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公司中标后通过内部招标将“A项目附属工程雨水收集池工程”“A项目附属工程路基、雨污管道工程”等工程分包给乙公司,合同金额共3616.27万元。A项目附属工程的施工合同明确该工程不得分包。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甲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即18.08万元罚款。

案例二

市住建局对乙公司将其开发的B项目门窗工程肢解发包案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8日,市住建局发现,B项目建设单位乙公司存在将门窗工程肢解发包于总承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经查,B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丙公司,门窗工程在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以内。而在实际施工中,宿某公司将某项目的门窗工程直接发包了给丁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B项目门窗工程合同总价为728.2万元。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乙公司存在将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6%即4.37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宿豫区住建局对戊公司承建的C项目一期工程转包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宿豫区住建局接到信访投诉件交办,戊公司涉嫌存在转包行为。经调查,戊公司为C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6幢住宅楼,建筑面积24323.4平方米,施工合同造价为4094.19万元。该公司存在将C项目一期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多个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进行施工。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C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戊公司,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个人施工,应认定为存在转包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戊公司处32.7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工程转包,事实上形成了“层层扒皮、雁过拔毛”恶劣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最终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经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地下”包工队之手,容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实行质量安全统一管理,往往会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引发安全隐患。上述违法行为还极易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而产生社会问题。因此,重拳打击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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