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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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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于2025年8月5日正式印发,为做好2025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需求申报工作,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苏建建管〔2025〕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联系电话:0527-84387340)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苏建建管〔2025〕8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建造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建筑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建造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建筑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省内企业用于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的贷款(以下简称“江苏智建贷”)给予财政贴息,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建造的投入,为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截至2024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2. 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产权清晰,有良好纳税记录;

3. 诚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贴息范围

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bp的以下类型贷款项目予以贴息。

1. 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筑信息模型(BIM)云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平台、建筑行业人工智能(AI)大模型、智能建造运行管理平台、智慧工地平台等智能建造相关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工程应用。

2. 智能装备赋能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研发和购置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机、自行走升降平台、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抹灰机器人、喷涂机器人、物料搬运机器人、造楼机、部品部件智能生产设备等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

3.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投资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产业基地、成果转化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购置智能建造相关科研、生产、检测等设备或软件。

4. 专业人才培育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建设智能建造教育培训基地,编制智能建造培训相关教材或视频资料等,对从业人员开展智能建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5. 其他智能建造研发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市〔2025〕14号)要求的其他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项目应未获得过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

(三)贴息期限

2025—2027年,对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方式

对在贴息期限内借款企业已支付利息的贷款,由贷款银行将贴息返还企业;对在贴息期限内还未支付利息的贷款,在收息时由贷款银行直接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利率收取利息。

(五)贴息标准

1. 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2. 金额控制。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频次控制。同一企业每年度只能有一个贷款项目享受“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

(六)总额控制

2025年“江苏智建贷”贴息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按放款时间排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贴息规模按省财政核定数为限。

三、实施流程

(一)征集贴息需求项目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意愿填报“江苏智建贷”需求表,汇总后形成“江苏智建贷”需求汇总表,与各企业“江苏智建贷”需求表一并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贴息需求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按贴息对象、支持实施内容、贴息期限等要求进行甄别后,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金服平台”)推送至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程序

1. 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有意向参与“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工作的省级银行(指政策性银行和2023年度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以及省内法人银行总行),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附件)后成为合作银行,收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省财政厅经建处。合作银行需建立市县经办银行(下称“经办银行”)与企业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银企信息共享。

2. 贴息项目认定。压实合作银行审贷责任,对在贴息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项目贷款,并兑现贴息政策。“江苏智建贷”在省金服平台上线运行。合作银行须将符合贴息条件的已发放贷款的项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省金服平台。

3. 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应主动与本地有贴息需求项目的企业对接,通过省金服平台对符合贴息要求等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企业办理“江苏智建贷”业务,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企业在政策期限内享受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企业直接按照贴息后的利率进行付息。

4. 测算与贴息资金兑付。经办银行将贷款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及时提交合作银行进行审核。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项目当年度贴息金额,及时将贴息资金兑付。合作银行按季度(次月15日前)将已贴息项目清单和贷款合同、放款借据、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贴息资金预拨与清算

依托“江苏智建贷”省金服平台进行预拨资金测算,提高贴息政策执行效率。省金服平台按要求归集合作银行贴息项目数据,根据规则试算贴息金额,生成汇总信息按季推送至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金服平台推送的分银行项目清单,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按季将贴息资金预拨至合作银行。次年2月底前,合作银行将上年度实际贴息情况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并附贷款合同、放款借据、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进行清算,并对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开展抽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好协同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将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场活动等形式,强化对企服务,做到政策直达、服务上门。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金服平台等宣传财政贴息方案,公开贴息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等,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用好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梳理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需求材料,积极做好与合作银行沟通对接。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安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将合作银行工作纳入代理财政业务银行服务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予以激励。合作银行要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及时分解下达贴息资金,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企业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合作银行在省金服平台上与企业实现供需对接,通过省金服平台实现贴息项目信息“应报尽报”。合作银行应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贴息资金管理,确保贴息资金用于智能建造研发及应用。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合作银行按年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贴息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事后审核和抽查,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地。贴息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李昂,025-51868828;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静,025-83633094。

附件:“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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