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2025年上半年房地产中介行业“双随机”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5-07-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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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24〕55号)等文件规定,6月24日-6月26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宿迁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规定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未按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房源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并赋码,经营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共检查中介服务门店40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市委网信办要求房源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针对网络舆情及网上投诉问题,要求经纪机构需主动对接投诉人,了解诉求,积极寻求化解矛盾。市市场监管局对经纪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宿迁金融监管分局随机抽取了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交易双方信息等,对可能存在中介机构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各中介门店经营总体较为规范,其中:宿迁市玖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揽业务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存量房出售委托书、服务确认书等;宿迁筑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存量房交易档案资料较为齐全;宿迁市新世纪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旭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四编码”制度,
均正常佩戴工作人员信息卡,宿迁市旭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还积极配合房源核验工作以及通过展架和桌签对“宿找房”平台进行宣传;宿迁盛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并在店内对“宿找房”平台进行展架和视频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未备案擅自开展业务。如宿迁吾有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为智家(宿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好房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宿迁悦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东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蜂巢不动产经纪(宿迁)有限公司等经纪机构;宿迁安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榭里明珠店系列加盟店、宿迁邻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中通名仕嘉园店和商贸城店等分支机构。同时还存在少数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与居间合同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宿迁市甄选好房房产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上居间方为佰居房产,与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不一致。
(二)部分经纪机构擅自发布房源信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对委托房源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如宿迁蚂蚁好房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建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利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市金帆地产有限公司、宿迁胜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铭宇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好房好屋置业有限公司、宿迁暖居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经纪机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如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榭里明珠店、宿迁市合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旗为智家(宿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甄选好房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有家好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东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安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等经纪(分支)机构,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四)部分中介机构涉嫌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费用。如宿迁市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安润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亿客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规定涉嫌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费用。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宿迁吾有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好房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经纪机构;宿迁安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加盟店等分支机构未备案而擅自开展业务的行为,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对宿迁市甄选好房房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居间合同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行为,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宿城区市场监管局。
(二)对宿迁蚂蚁好房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建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利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经纪机构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对宿迁市甄选好房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有家好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安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等经纪(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的行为,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整改于7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宿迁市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安润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亿客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涉嫌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费用的行为,市住建局将会同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开展调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刘月亮,联系电话:8438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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