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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湖大道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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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要求,2025年07月22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通湖大道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宿迁市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请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联系:芮子豪/18012101608

公示单位: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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