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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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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宿豫住建听公〔202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江苏乔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就“豫樾天境二标段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江苏乔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转包案”提出的听证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7月3日14时30分在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洪泽湖路创新大厦1412室)举行公开听证。

注意事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请在2025年7月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联系电话:0527-84465240)。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听证,听证现场须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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