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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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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4年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仅需完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1.在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尚未办理备案的;

2.2024年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国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等信息有所变化需要变更备案信息的;

3.2024年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企业注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之日起30日内,应当办理注销备案的。

备案所需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协理需现场实名登记。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4年执业登记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无需重新办理执业登记,如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相关执业登记工作,延用2024版资料。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尚未办理执业登记的;

2.2024年执业登记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公司名称或法人变更、地址变更、注册估价师变更,资质延期或升级,申请备案一级分支机构等信息有所变化需要变更执业登记信息的。

备案及执业登记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300室,联系人:郑玉、朱琦,联系电话:84387163。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

3.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申请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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