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核准,拟同意宿迁市冶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宿豫境内,东至扬子江路、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宿豫大道、北至五台山路的商业项目命名为“数字经济中心”。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9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联系人:施婷
联系电话:0527-84387191,邮箱:cfkbgs@126.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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