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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2022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中介行业联合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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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营造和谐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宿迁银监分局等部门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中介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

12月5日-9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一)市住建局:1、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机构相关证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业务流程、服务事项、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未按要求对外进行公示;3、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规定事项;4、机构持证上岗人员未能按照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进行签名。5、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二)市委网信办:1、根据住建等职能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在58同城、安居客等网络平台发布涉宿虚假房源信息,涉事网络信息平台未能及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删除、改正;2、未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提前通过网络或其他营销方式违规代销、分销商品房,经由住建等职能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对相关属地网络平台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无证经营或经营范围与实际开展业务不一致;2、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3、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虚假营销、垄断、实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

(四)宿迁银保监分局:1、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3、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4、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围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

(二)各部门要以联合检查为契机,共建信息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联系人:周宝阳;联系电话:84387163;电子邮箱:1196113971@ qq.com)

(三)检查组将对本次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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