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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获得首批中央补助棚改专项资金4174万元

  •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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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达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提前批次资金,我市获得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4174万元。其中:市本级1901万元,沭阳县1240万元,泗阳县413万元,泗洪县620万元。获得补助额较去年同期提前批次3494万元上涨19%

目前,专项补助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已分解下达至具体棚改项目,有效缓解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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