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建办案〔2025〕66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监管 提升城市宜居质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体系”的建议
2016年,我市启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经过严谨的调研与起草,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此后,陆续制定《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宿迁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
2023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
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等13份规范性文件、3项工作导则,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监管体系。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冗长、审批程序繁琐,导致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我局对《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72号)和《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4〕177号)合并修订。2025年3月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二、关于您提出的“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宣传”的建议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物业管理常识的宣传普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等,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激发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与业主理性消费意识。同时,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的“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建议
2018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协议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文件、物业服务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向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近年来,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先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健全协调机制,分两轮开展了绿化、违建、收费等“七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维修等“九大”提升行动,靶向纠治突出顽疾。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推动拆除小区违法建设273处,面积1.6万平方米;查处毁绿906起,整改2.8万平方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全市物业收费行为指南手册,检查小区856个,发现问题线索46个,立案查处5件。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夜间电动自行车占用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门厅等违法行为,推动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1万辆次。
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建立小区党建、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招标投标、物业费监管等“7+1”个板块,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实现物业服务线上“一屏办”“指尖办”。一是创新“三费”信息化监管。明确物业服务费、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三费”单独建立账户,规范“三费”使用流程,实施分层分级账户管理,推动物业企业主动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监管。二是探索多元线上缴费模式。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将费用交存至“三费”监管账户。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三费”缴存总额达2.43亿元,物业费收缴率大幅提升。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公示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财务收支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双公开。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三费”收支双公开率达100%。
四、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退出机制”的建议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近年来,我市围绕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从制度建设、考评监管、信用治理等方面精准施策,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动态监管。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通顺畅的管理体系,强化“三级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同步推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市场准入挂钩,形成“以考促管、以评提质”的长效机制。二是深化信用治理,优化市场环境。《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明确评定基本原则、规范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运用。累计发布物业管理“红黑榜”13期,93个项目入选“红榜”,76个项目列入“黑榜”。对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涉及的物业企业限制参与本年度重大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三是严格退出机制,净化行业生态。依据《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机制,对业主反映多、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兜底托管,直至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2024年,通报物业企业302家,查处138家,处罚20.77万元,依法依规清退不合格物业企业22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服务水平、物业费用监管、执法进小区等“八大”巩固提升行动,全力以赴推动物业治理再升级,实现标准规范落地落实、服务质量有力提升、矛盾纠纷明显下降,更好满足群众对宜居乐居的新需求。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