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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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5-0037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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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办案〔2025〕70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仁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物业公司管理和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围绕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从制度建设、考评监管、信用治理等方面精准施策,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根基。聚焦物业管理关键环节,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等13份规范性文件、3项工作导则,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

监管体系。同步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物业管理常识的宣传普及,激发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与业主理性消费意识。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动态监管。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通顺畅的管理体系,强化“三级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同步推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市场准入挂钩,形成“以考促管、以评提质”的长效机制。三是深化信用治理,优化市场环境。《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2024年,我局印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明确评定基本原则、规范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运用。累计发布物业管理“红黑榜”13期,93个项目入选“红榜”,76个项目列入“黑榜”。对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涉及的物业企业限制参与本年度重大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四是严格退出机制,净化行业生态。依据《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机制,对业主反映多、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兜底托管,直至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2024年,通报物业企业302家,查处138家,处罚20.77万元,依法依规清退不合格物业企业22家。五是加强行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公共区域管理”的建议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保洁服务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导则》,从制度层面明确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公共区域管理的行为标准与操作规范,确保物业服务有章可循。二是优化服务内容标准。在秩序维护方面,细化门岗值守、巡逻频次、车辆管理等要求;保洁服务中,明确公共区域清洁频率、垃圾清运时效、卫生消杀规范;绿化养护上,规范植物修剪周期、施肥时段、病虫害防治标准等,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三是强化执行监督机制。通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业主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三项导则改进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公共区域管理服务标准化、常态化。

三、关于您提出的“完善沟通机制”的建议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宿建委〔2020〕35号)要求,由网格党支部牵头建立“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业委会成员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四位一体”党建共建工作平台,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重点讨论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积极推广“周末议事厅”“居民见面恳谈会”等做法,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探索建立“3+N”联席会议制度,由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民警、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等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治理难题,推动建设和谐稳定、安居乐业幸福家园。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2024年,我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大力推进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工作。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37个,成立率82.7%,位居全省前列。为解决业主意见收集难、决策难问题,建立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开发决策事项功能,属地街道、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对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选举等重大活动事项在平台上征求意见,业主进行线上投票或反馈意见,提高业主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关于您提出的“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6年,我市启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经过严谨的调研与起草,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此后,陆续制定了《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宿迁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2023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等13份规范性文件、3项工作导则,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监管体系。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冗长、审批程序繁琐,导致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我局对《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72号)和《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4〕177号)合并修订。2025年3月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先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健全协调机制,分两轮开展了绿化、违建、收费等“七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维修等“九大”提升行动,靶向纠治突出顽疾。2024年,通报物业企业302家,查处138家,处罚20.77万元,依法依规清退不合格物业企业22家。

市城市管理局推动拆除小区违法建设273处,面积1.6万平方米;查处毁绿906起,整改2.8万平方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全市物业收费行为指南手册,检查小区856个,发现问题线索46个,立案查处5件。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夜间电动自行车占用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门厅等违法行为,推动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1万辆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服务水平、物业费用监管、执法进小区等“八大”巩固提升行动,全力以赴推动物业治理再升级,实现标准规范落地落实、服务质量有力提升、矛盾纠纷明显下降,更好满足群众对宜居乐居的新需求。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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