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5-00374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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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办案〔2025〕63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庞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的建议

2024年11月,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宿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规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审批流程,形成线上多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线下多触点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为居民申请加装电梯提供便利。

自2021年起,中央及省级财政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我局围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能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工程,聚焦地下管网、道路、屋面防水、消防防火、加装电梯等基础设施改造,推动城镇住宅老旧小区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期间,老旧小区改造中共加装电梯115部,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利。

二、关于您提出的“推进协商议事达成共识”的建议

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八)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我局将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政策法规宣传,依法依规推动电梯加装工作。同时,与辖区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等单位建立电梯加装问题专项协商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

三、关于您提出的“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的建议

去年,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共获批电梯更新21部,资金共315万元。今年3月份,我局根据要求,继续梳理全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情况,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向上申报电梯更新项目550部,为群众出行便捷提供支持。

今年3月,我市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中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电梯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在用电梯数量,精准评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梳理电梯维保安全领域问题清单并出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梳理全市老旧小区电梯使用、需求基本情况,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全力推动多层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完善电梯加装工作流程,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建设,为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保障。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刘青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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