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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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5-00370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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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办案〔2025〕59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程方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

2022年,为解决住房物业公共收费项目多标准乱、公摊过高不合理、企业分摊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市发改委会同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区住房物业收费改革,出台《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2〕291号),将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检测费用、公共水电费用三费并一费,在省内率先实行物业公共收费一费制,并制定

公布了相应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3个等级政府最高限价。

2023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等13份规范性文件、3项工作导则,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监管体系。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冗长、审批程序繁琐,导致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我局对《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72号)和《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4〕177号)合并修订。2025年3月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二、关于您提出的“强化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议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近年来,我市围绕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从制度建设、考评监管、信用治理等方面精准施策,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动态监管。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通顺畅的管理体系,强化“三级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同步推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市场准入挂钩,形成“以考促管、以评提质”的长效机制。二是深化信用治理,优化市场环境。《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明确评定基本原则、规范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运用。累计发布物业管理“红黑榜”13期,93个项目入选“红榜”,76个项目列入“黑榜”。对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宿迁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在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有优先资格。对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涉及的物业企业限制参与本年度重大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三是严格退出机制,净化行业生态。依据《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机制,对业主反映多、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兜底托管,直至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2024年,通报物业企业302家,查处138家,处罚20.77万元,依法依规清退不合格物业企业22家。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监管力度”的建议

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先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健全协调机制,分两轮开展了绿化、违建、收费等“七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维修等“九大”提升行动,靶向纠治突出顽疾。住建部门系统开展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与房屋质量维修整治,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全流程把控建设工程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物业乱收费、无证经营行为,强化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监管;城管部门集中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补植一批损毁严重的公共绿化、清理一批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深入推动违章搭建及毁绿整治。消防救援部门全面检查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严肃查处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推动拆除小区违法建设273处,面积1.6万平方米;查处毁绿906起,整改2.8万平方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全市物业收费行为指南手册,检查小区856个,发现问题线索46个,立案查处5件。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夜间电动自行车占用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门厅等违法行为,推动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1万辆次。

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建立小区党建、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招标投标、物业费监管等“7+1”个板块,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实现物业服务线上“一屏办”“指尖办”。一是创新“三费”信息化监管。明确物业服务费、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三费”单独建立账户,规范“三费”使用流程,实施分层分级账户管理,推动物业企业主动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监管。二是探索多元线上缴费模式。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将费用交存至“三费”监管账户。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三费”缴存总额达2.43亿元,物业费收缴率大幅提升。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公示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财务收支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双公开。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三费”收支双公开率达100%。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升业主参与度”的建议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定期召开小区楼栋长会议,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建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例会制度,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制定住宅小区维修、设施设备管养、公共设施维护等年度目标、财务预算,同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计划的实施和物业服务质量等。业主委员会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经费收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把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大力推进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工作。目前,全市1012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837个,成立率82.7%,位居全省前列。同时,我局督促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服务水平、物业费用监管、执法进小区等“八大”巩固提升行动,全力以赴推动物业治理再升级,实现标准规范落地落实、服务质量有力提升、矛盾纠纷明显下降,更好满足群众对宜居乐居的新需求。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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