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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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档案登记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可以一并办理城建档案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面右上角搜索栏输入“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s://zjj.suqian.gov.cn/),按要求将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备案(收件邮箱:sqscjdag@163.com)。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根据《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式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20〕199 号)相关条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凡竣工图编制完毕,工程档案资料已经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对报送验收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验收意见书;对不符合接收要求的,告知限期补充。
三、建设工程档案接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案与其相应的电子档案以及声像档案原件。
四、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执行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归范(2019 年版)》(GB/T50328-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DB32/T 4353-202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标准》(DB32/T4021-2021》。相关材料下载可至业务交流QQ群:731424572。
注:工程档案归档执行标准省标优于国标,但一个工程不论选择省标或国标,只能按照一个标准执行。
五、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业务指导科:具体负责市区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建设工程,联系电话0527-84387500 。
声像编研科:具体负责市区内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系电话0527-84387562。
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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