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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修订出台

  • 发布日期: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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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维护购房群众及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宿迁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强化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项目预售资金使用,推动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为项目顺利建成交付提供保障。此举既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具体行动,将为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坚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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